关于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浙职技鉴[2011]15号
浙职技鉴[2011]15号
各市、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促进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与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是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升鉴定管理水平的,加强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旨在总结经验,突出亮点、查找问题、解决难题,促进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通过考核,进一步规范鉴定工作程序,树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考核对象
各市、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各级鉴定中心)。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年度鉴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运作情况、职业技能鉴定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具体考核内容详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目标管理考核表》(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表》)。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
每年12月起由各级鉴定中心对照考核表进行自评、总结,各市级鉴定中心将所辖鉴定机构《考核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指标统计表》(详见附件2)汇总后(含考核评比总体情况说明)连同市鉴定中心自评材料一并报送省鉴定中心。
(二)汇总审定
省、市鉴定中心按照考核标准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经审核评分、汇总、审定,确定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
五、考核原则及方式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标考核工作由省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鉴定中心负责对市级鉴定中心考核;市级鉴定中心负责对市管鉴定中心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鉴定中心审核确认。
目标管理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实地抽查的方式,可结合年检评估和平时掌握的统计上报材料及综合监管情况进行。
六、考核工作有关说明
(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日常鉴定、全国全省统一鉴定人数、高技能人才培养数、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数、院校学生鉴定人数、专项能力认证人数、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等。
(二)参照《考核表》,对评分为150分以上的市属鉴定中心,需同时上报先进单位推荐材料。
(五)上报材料应同时报送纸质文档和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需加盖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六)逾期未报送考核材料,或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一经查实,均不纳入全省考核评先范围。
七、考核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鉴定中心要提高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考核工作任务。
(二)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级鉴定中心要迅速行动,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积极稳妥推进考核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统一标准,公平考核。各级鉴定中心要严格按文件要求,统一标准,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考核评分,如实、准确、全面地上报考核数据资料,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严肃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卜肖杭
联系电话:0571-85213802,85216501(传真)
附:
1、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2、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指标统计表
3、先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单位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职业鉴定中心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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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内容 |
基本分值 |
基本项目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奖励 分值 |
奖励项目及奖分标准 |
得分 |
该项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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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年度取证目标任务情况 |
满分50分 |
●完成目标并比上年鉴定取证数有所增长的,得50分。 ●同比上年取证数90%以上的得45分、80%-89%的得40分、70%-79%的得35分, 60%-69%的得30分,60%以下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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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30分 |
●鉴定人数比上年每增长1个百分点的,奖1分。 ●超额完成取证任务、高级工以上鉴定人数占鉴定总人数25%以上的,奖5分。技师、高级技师占鉴定总人数3%以上的,奖5分。 ●院校鉴定人数增长、企业(大、中型企业)技能人才培养鉴定扩面取得新进展的,奖5分。 ●下岗职工、农民工鉴定服务,专项能力有效实施并培养取得新成效的,奖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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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运作情况 |
满分70分 |
15分 |
●认真履行工作职能职责,执行国家、省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程序。得4分。 ●及时转发相关政策和文件,配套制订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得3分。 ●建立办事公开制度,健全内外监控机制。建立鉴定目标管理和质量考核机制。得4分。 ●坚持重大事项向省厅中心汇报和备案。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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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10分 |
●建立质量督导制度,建有督导员队伍,并对所属鉴定所鉴定派员对进行质量督导,奖3分。 ●根据工作需要,指导所属鉴定所及时跟进鉴定服务、申请增加鉴定职业、晋升鉴定等级并通过评估的,奖3分。 ●所属鉴定所配置考务管理系统并已全面使用的,奖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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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
●办公场地、设施设备能满足工作需要。得5分。 ●题库及考务管理等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并明确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与质量督导人员。得5分。 ●注重鉴定管理队伍建设,注重考评员、督导员、鉴定所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得5分。 ●建立诚信制度,公布服务流程,公示业务经办流程,为鉴定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民服务。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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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内容 |
基本分值 |
基本项目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奖励 分值 |
奖励项目及奖分标准 |
得分 |
该项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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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运作情况 |
满分70分 |
20分 |
●认真贯彻落实鉴定工作“五统一”原则,按规定推广、配置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智能化考试平台和鉴定用题(卷)。得5分。 ●认真组织实施质量督导工作,建立质量督导情况定期分析制度,及时解决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得5分。 ●无跨地区、超范围鉴定现象,无越级鉴定、不鉴定就发证、随意降低报名条件、自行开展统考等违规行为。得4分。 ●所有证书向省厅申领。得3分。 ●未发生质量举报现象和违规收费的情况。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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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
●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分析报告以及上网证书数据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得4分。 ●及时收集、整理、保存鉴定工作资料,做到档案资料保管安全,存放有序,查阅方便。得4分 。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鉴定所站、考评人员数据库。得3分。 ●及时、足额上缴等级鉴定费无欠款。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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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重点工作情况 |
满分30分 |
10分 |
●及时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全面真实,且体现建设发展措施和工作业绩的,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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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10分 |
●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每发表1篇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论文或宣传报道的,奖2分。 ●承办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奖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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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积极组织参与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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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内容 |
基本分值 |
基本项目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奖励 分值 |
奖励项目及奖分标准 |
得分 |
该项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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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重点工作情况 |
满分30分 |
4分 |
●组织宣传国家高技能人才政策、注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宣传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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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申请开展新职业鉴定试点并得到批准实施的奖2分。 ●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责任书》,并与所辖鉴定机构签署责任书,督促执行的,奖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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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并完全执行,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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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积极开展职业技能课题研究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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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得分 |
满分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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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满分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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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市、县(市、区)鉴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认定以考务管理系统内已建数据为准,同时参考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数据;
2、“合计得分”在150分及以上的市州鉴定中心,需提交先进单位推荐材料
附件2: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指标统计表
(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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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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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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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市(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置个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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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市(县市区)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编制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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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市(县市区)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实有在编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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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市(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个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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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本市(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专职工作人员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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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鉴定工作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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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计划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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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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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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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度实际完成鉴定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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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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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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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年度参加全国、全省统一鉴定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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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上一年度参加全国、全省统一鉴定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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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同比全国、全省统一鉴定人数增长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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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本年度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统一鉴定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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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上一年度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统一鉴定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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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同比技师、高级技师统一鉴定人数增长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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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度参加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企业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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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度参加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并获得资格证书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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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企业高技能人才获证人数占高技能人才获证数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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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度参加专项能力证书考核培训职业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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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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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年度获得专项能力证书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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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度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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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题库管理与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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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使用国家题库、省级题库与卷库职业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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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经省厅批准,自行组织命题并报备省鉴定中心,的题库、卷库职业数(请在“备注”栏列示职业名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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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证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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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年度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数 |
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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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实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数 |
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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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年度核发专项能力证书数 |
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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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鉴定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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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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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职业技能鉴定督导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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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违纪情况处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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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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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填报说明
1、机构设置情况:指经正式批准成立的县(市、区)级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数。
2、专职工作人员数:指各鉴定中心、鉴定所(站)所配备的专职鉴定工作人员。
3、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计划数:指年度内各市(县、市、 区)计划组织鉴定人数。
4、年度实际完成鉴定人数: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口径一至。数据截止到
5、年度参加全国、全省统一鉴定人数:指年度内组织开展全国与全省统考的职业数量,包括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数。
6、年度参加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企业数、年度参加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并获得资格证书人数:指根据《浙江省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办法》开展的企业评价职业数量及获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7、年度参加专项能力证书考核培训职业数、获得专项能力证书人数:指根据规定开展专项能力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
8、使用国家题库、省级题库与卷库职业数:指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家题库省级分库、市级分库题库与卷库情况。
9、经省厅批准,自行组织命题并报备省鉴定中心,的题库、卷库职业数:指经由各地自行编制并使用,按省厅题库管理办法报批、报备的题(卷)库数。
10、年度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数、实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数:指年度内从省厅申领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数量及发放数。
11、年度核发专项能力证书数:指专项能力证书实际核发数量。
12、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人数:指经省厅培训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督导员资格的人员情况。
13、职业技能鉴定督导次数:指国家质量督导人员执行鉴定质量督导的次数
14、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违纪情况处理:指对鉴定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情况的统计、备案。
附件3:
先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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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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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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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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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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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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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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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业绩 |
年度鉴定目标任务 |
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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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 总人数 |
上年同比 增长% |
其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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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人) |
同比 增长% |
二级、一级(人) |
同比 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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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业绩简介: 单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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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业技能鉴定 中心审核意见 |
年度考核情况 |
总分 |
目标任务 |
规范运作 |
重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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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结论 |
单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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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职业技能 鉴定中心 审批意见 |
单位(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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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作业绩(典型经验)详细材料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