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师
|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物流师 (一)物流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助理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四)高级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
|